根據水利部《關于切實做好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工作的通知》(水運管〔2021〕164號)及《廣東省水利廳轉發水利部關于切實做好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工作的通知》(粵水運管函〔2021〕856號)等文件的要求,需對:鶴山市沙坪河水利樞紐管理中心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成果進行公告,現將劃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鶴山市沙坪河水利樞紐管理中心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成果,詳見附件。
二、鶴山市沙坪河水利樞紐管理中心管理與保護范圍內的原土地性質、權屬不變,但必須按照《廣東省河道管理條例》和《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的規定限制使用。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進行影響行洪和危及堤防安全的建設活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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